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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教育局关于报送中小学学生家长电话号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2 13:31 发布单位: 米脂县北街小学 浏览量: 70 【公开】

 

榆林市教育局

 

榆林市教育局关于报送

中小学学生家长电话号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

为深入了解群众对教育工作的评价,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将在年底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和局属中小学教育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测评,调查对象为学生家长。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报送中小学学生家长电话号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本次需要报送家长电话号码的学生,包括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的学生,暂不包括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生。

2.本次报送的家长电话号码,每名学生采集1名与学校联系密切的家长(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的手机号码。

二、报送程序

1.分学校填写《榆林市中小学学生家长电话号码采集表》(附件),一律用Excel格式,按“每校一个工作表(Sheet)”的要求制作文本,采集信息应按年级由低到高排列,班级之间、年级之间不得有空行或任何其他内容。

2. 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学校报表,要保持原有文件形式不变,分高中、初中、小学三个类别,分别制作文件夹(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制学校初中部,从中择出统一归类到初中文件夹中),压缩打包后通过电子邮件,于2017年12月11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安排熟悉学生情况和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认真填写、详细核对学生家长的电话号码信息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确定专人,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无差错、无遗漏,按规定格式按时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人名单(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请于12月3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本次报送信息涉及学校数应与教育年报数据完全一致,涉及学生数应与年报数据基本相同。

3.高度重视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采集和上报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外提供学生家长的电话号码信息。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贻误工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联 系 人:寇清华        18009120762

电子邮箱:ylsdds@126.com

 

附件:榆林市中小学学生家长电话号码采集表

            

           

           

             榆林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日

 

 

 

 

 

 

 

 

 

 

 

 

 

 

 

 

 

 

附件

榆林市中小学学生家长电话号码采集表

县市区:             校:             填报人:              电话:

序号

年级班级

学籍号

学生姓名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号码

 

 

 

 

 

 

 

 

 

 

 

 

 

 

 

 

 

 

 

 

 

 

 

 

 

 

 

 

 

 

 

 

 

 

 

 

 

 

 

 

 

 

 

 

 

 

 

 

 

 

 

 

 

 

 

 

 

 

 

 

 

 

 

 

 

 

 

 

 

 

 

 

 

 

 

 

 

 

 

 

 

 

 

 

 

 

 

 

 

 

 

 

 

 

 

 

 

 

 

 

 

 

 

 

 

 

 

 

说明:1.本表在填写上报时,一律用Excel格式,不能用word格式。

      2.本表内容不得增减,各项顺序不能改变。

      3.“年级班级”列格式为:年级(班级)。例如3(2)、8(5)、高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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